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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且則用電平安手藝規范JGJ46-2005(01)
時間:2016-03-25 18:53:38  來源:  作者:

1 總則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1.0.1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和電氣火災事故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中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
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維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
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2 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 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1.0.4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語、代號
  
2.1 術語
  2.1.1 低壓
low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及以下的電壓。
  2.1.2 高壓
high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以上的電壓。
  2.1.3 外電線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2.1.4 有靜電的施工現場
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
  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人體和環境有害靜電的施工現場。
  2.1.5 強電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
  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2.1.6 接地
ground connection
  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2.1.7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
  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2.1.8 重復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
  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2.1.9 接地體
earth lead
  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
  2.1.10 人工接地體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2.1.11 自然接地體
natural grounding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
  2.1.12 接地線
ground line
  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包括連接螺栓)。
  2.1.13 接地裝置
grounding device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2.1.14 接地電阻
ground resistance
  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接地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
  接地電阻可以通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
  2.1.15 工頻接地電阻
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
  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2.1.16 沖擊接地電阻
shock ground resistance
  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模擬雷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2.1.17 電氣連接
electric connect
  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接觸電阻近于零)。
  2.1.18 帶電部分
live-part
  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電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
  2.1.19 外露可導電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2.1.20 觸電(電擊)
electric shock
  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
  2.1.21 直接接觸
direct contact
  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2.1.22 間接接觸
indiret contact
  人體、牲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體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2.1.23 配電箱
distribution box
  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
  2.1.24 開關箱
switch box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2.1.25 隔離變壓器
isolating transformer
  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電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2.1.26 安全了變壓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2.2 代號
  2.2.1 DK——電源隔離開關;
  2.2.2 H——照明器;
  2.2.3 L1、
L2、L3——三相電路的三相相線;
  2.2.4 M——電動機;
  2.2.5 N——中性點、中性線、工作零線;
  2.2.6 NPE——具有中性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又稱保護中性線;
  2.2.7 PE——保護零線,保護線;
  2.2.8 RCD——漏電保護器,漏電斷路器;
  2.2.9 T——變壓器;
  2.2.10 TN——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零線接地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1 TN-C——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2 TN-C-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3 PN-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4 TT——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護系統,其中電氣設備的接地點獨立于電源中性點接地點;
  2.2.15 W——電焊機。
  
3 臨時用電管理
  
3.1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1.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
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3.1.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現場勘測;
  
2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 進行負荷計算;
  
4 選擇變壓器;
  
5 設計配電系統:
  
1)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
  
2)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
  
3)設計接地裝置;
  
4)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 設計防雷裝置;
  
7 確定防護措施;
  
8 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3.1.4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
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1.5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
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并應符合本規范第3.1.4、3.1.5條規定。
  
3.2 電工及用電人員
  3.2.1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3.2.2 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2.3 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2 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 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并應關門上鎖;
  
4 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3.3 安全技術檔案
  3.3.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用電組織設計的安全資料;
  
2 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
  
3 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4 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 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
  
7 定期檢(復)查表;
  
8 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
  3.3.2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
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每周由項目經理審核認可,并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
  3.3.3 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3.3.4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期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4 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
  
4.1 外電線路防護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
4.1.2規定。
  注:上、下腳手架的斜道不宜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4.1.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
4.1.3規定
  4.1.4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
4.1.4規定
  4.1.5 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0.5m。
  4.1.6 當達不到本規范第
4.1.24.1.4條中的規定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表
4.1.6所列數值。
  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
IP30級。
  4.1.7 當本規范第
4.1.6條規定的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4.1.8 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桿傾斜、懸倒。
  
4.2 電氣設備防護
  4.2.1 電氣設備現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蝕介質,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置,其防護等級必須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4.2.2 電氣設備設置場所應能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否則應做防護處置。
  
5 接地與防雷
  
5.1 一般規定
  5.1.1 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
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圖5.1.1)。
  

5.1.1 專用變壓器供電時TN-S接零保護系統示意
1-工作接地;2PE線重復接地;3-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
T-變壓器
  5.1.2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護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采用
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圖5.1.2)。
5.1.2 三相四線供電時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保護零線引出示意
1NPE線重復接地;2PE線重復接地;L1L2L3-相線;N-工作零線;PE-保護零線;
DK-總電源隔離開關;RCD-總漏電保護器(兼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
  5.1.3
TN接零保護系統中,通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
  5.1.4
TN接零保護系統中,PE零線應單獨敷設。重復接地線必須與PE線相連接,嚴禁與N線相連接。
  5.1.5 使用一次側由
50V以上電壓的接零保護系統供電,二次側為50V及以下電壓的安全隔離變壓器時,二次側不得接地,并應將二次線路用絕緣管保護或采用橡皮護套軟線。
  當采用普通隔離變壓器時,其二次側一端應接地,且變壓器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一次回路保護零線相連接。
  以上變壓器尚應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5.1.6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
  5.1.7 接地裝置的設置應考慮土壤干燥或凍結等季節變化的影響,并應符合表
5.1.7的規定,接地電阻值在四季中均應符合本規范第5.3節的要求。但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只考慮在雷雨季節中土壤干燥狀態的影響。
  注:大地比較干燥時,取表中較小值;比較潮濕時,取表中較大值。
  5.1.8 PE線所用材質與相線、工作零線(
N線)相同時,其最小截面應符合表5.1.8的規定。
  5.1.9 保護零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
PE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5.1.10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溶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5.1.11 相線、
N線、PE線的顏色標記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相線L1A)、L2B)、L3C)相序的絕緣顏色依次為黃、綠、紅色;N線的絕緣顏色為淡藍色;PE線的絕緣顏色為綠/黃雙色。任何情況下上述顏色標記嚴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 保護接零
  5.2.1
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 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 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 配電柜與控制柜的金屬框架;
  
4 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 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6 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保護接零。
  5.2.3
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可不做保護接零:
  
1 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坪的干燥房間內,交流電壓380V及以下的電氣裝置金屬外殼(當維修人員可能同時觸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接地金屬的件的除外);
  
2 安裝在配電柜、控制柜金屬框架和配電箱的金屬箱體上,且與其可靠電氣連接的電氣測量儀表、電流互感器、電器的金屬外殼。
  
5.3 接地與接地電阻
  5.3.1 單臺容量超過
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
  單臺容量不超過
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電阻率大于
1000Ω•m的地區,當達到上述接地電阻值有困難時,工作接地電阻值可提高到30Ω。
  5.3.2 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在
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復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5.3.3
TN系統中,嚴禁將單獨敷設的工作零線再做重復接地。
  5.3.4 每一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
2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
  不得采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不得采用螺紋鋼。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體,但應保證其電氣連接和熱穩定。
  5.3.5 移動式發電機供電的用電設備,其金屬外殼或底座應與發電機電源的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5.3.6 移動式發電機系統接地應符合電力變壓器系統接地的要求。下列情況可不另做保護接零:
  
1 移動式發電機和用電設備固定在同一金屬支架上,且不供給其他設備用電時。
  
2 不超過2臺的用電設備由專用的移動式發電機供電,供、用電設備間距不超過50m,且供、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之間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時。
  5.3.7 在有靜電的施工現場內,對集聚在機械設備上的靜電應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
100Ω,高土壤電阻率地區不應大于1000Ω
  
5.4 防雷
  5.4.1 在土壤電阻率低于
200Ω•m區域的電桿可不另設防雷接地裝置,但在配電室的架空進線或出線處應將絕緣子鐵腳與配電室的接地裝置相連接。
  5.4.2 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機械設備,以及鋼腳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屬結構,當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表
5.4.2規定裝防雷裝置。表5.4.2中地區年均雷暴日(d)應按本規范附錄A執行。
  當最高機械設備上避雷針(接閃器)的保護范圍能覆蓋其他設備,且又最后退出于現場,則其他設備可不設防雷裝置。
  確定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采用本規范附錄
B的滾球法。
  5.4.3 機械設備或設施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或設施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電氣連接。
  5.4.4 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
12m。塔式起重機可不另設避雷針(接閃器)。
  5.4.5 安裝避雷針(接閃器)的機械設備,所有固定的動力、控制、照明、信號及通信線路,宜采用鋼管敷設。鋼管與該機械設備的金屬結構體應做電氣連接。
  5.4.6 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
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
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6 配電室及自備電源
  
6.1 配電室
  6.1.1 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并應設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暢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電柜和控制柜兩端應與重復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
  6.1.3 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并應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動物進入的措施。
  6.1.4 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配電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背對背布置不小于1.5m,雙列面對面布置不小于2m;
  
2 配電柜后面的維護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面對面布置不小于0.8m,雙列背對背布置不小于1.5m,個別地點有建筑物結構凸出的地方,則此點通道寬度可減少0.2m;
  
3 配電柜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小于1m;
  
4 配電室的頂柵與地面的距離不低于3m
  
5 配電室內設置值班或檢修室時,該室邊緣距配電柜的水平距離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離;
  
6 配電室內的裸母線與地面垂直距離小于2.5m時,采用遮欄隔離,遮欄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 配電室圍欄上端與其正上方帶電部分的凈距不小于0.075m;
  
8 配電裝置的上端距棚不小于0.5m
  
9 配電室內的母線涂刷有色油漆,以標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為基準,其涂色符合表6.1.4規定;
  
10 配電室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3級,室內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11 配電室的門向外開,并配鎖;
  
12 配電室的照明分別設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電柜應裝設電度表,并應裝設電流、電壓表。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不得共用一組電流互感器。
  6.1.6 配電柜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6.1.7 配電柜應編號、并應有用途標記。
  6.1.8 配電柜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并應懸掛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6.1.9 配電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雜物。
  
6.2 230/400V自備發電機組
  6.2.1 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可分開設置;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情況下可合并設置。
  6.2.2 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必須配置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嚴禁存放貯油桶。
  6.2.3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并列運行。
  6.2.4 發電機組應采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設置
TN-S接零保護系統,其工作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本規范第5.3.1條要求。
  6.2.5 發電機控制屏宜裝設下列儀表:
  
1 交流電壓表;
  
2 交流電流表;
  
3 有功功率表;
  
4 電度表;
  
5 功率因數表;
  
6 頻率表;
  
7 直流電流表。
  6.2.6 發電機供電系統應設置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6.2.7 發電機組并列運行時,必須裝設同期裝置,并在機組同步運行后再向負載供電。<?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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